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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塑进程丨内蒙古自治区批准《乌海市促进可降解材料产业发展条例》

上传日期:2023-08-07 浏览次数:423 返回列表

2023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批准《乌海市促进可降解材料产业发展条例》。《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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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促进可降解材料产业发展条例》是乌海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出台的第九部地方性法规,也是第六部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法规。


《条例》的出台对于乌海市高质高效落实好“五大任务”、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国家级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基地,推动产业转型和城市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3月21日公布的乌海市促进可降解材料产业发展(征求意见稿)显示,条例要求,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集贸市场等场所以及餐饮外卖、电子商务、旅游、住宿、快递、农业等行业应当按照禁限目录的规定,依法禁止、限制销售、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并建立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全周期的管理制度。相关场所应当使用可降解塑料袋、纸袋、布袋等包装袋,鼓励消费者自带购物袋。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支持电商行业发展绿色包装,推行包装标准化、减量化。禁限目录的具体种类、实施时间和适用区域等内容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所称的可降解材料,是指在生产、使用、保存期内性能不变,使用后在自然环境条件下可降解为对环境无害的颗粒材料。


该条例对可降解材料的描述,是从结果层面(对环境无害)描述的自然降解,与GB/T 20197和GB/T 38082或GB/T 41010这类国家推荐标准分为土壤、堆肥(工业堆肥与可庭院堆肥)、海洋、淡水等环境降解,以及要求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的降解过程有着明显区别。


注:源于公众号生物降解材料研究院,若有侵权可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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